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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出資額

合夥協議出資額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

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註冊資本,實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經過驗資認定的實際已繳的註冊資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註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註冊金,實收資本是指依據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詢證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掌握的企業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企業的註冊資本根據公司法規定,不是必須一次性繳清的,例如:註冊資本為500萬美元的一家外資企業,第一期註冊資本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個月內繳付全部註冊資本的15%即75萬美元即符合公司法規定,其餘部分在取得營業執照12個月內全部繳清即是合法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