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法臨時工意外險

法律2.67W
勞動法臨時工意外險

商業保險與我們説的五險是不一樣的,五險是屬於社會保險。要是勞動者參加了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那麼這五險是必須要購買的。如果是商業保險的話,則就是自由選擇了,也就是公民個人也是可以購買商業保險的。並且現在,隨着我國商業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在可供選擇的商業保險也比較多,主要的就包括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法臨時工辭職如何規定



    1、2013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通常所説的“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2、《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範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這種關係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


    因此,臨時工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例外情況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果臨時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那麼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此可見,我國的《勞動法》不僅包括正式工,同時還包括臨時工。所以,無論是正式,還是臨時工也罷,只要形成了勞動關係,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只要是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同樣享有。無論是誰,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都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