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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表現在什麼方面

法律2.7W
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表現在什麼方面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表現在什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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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表現在什麼方面
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表現在:
1.在一般情況下,抵押權人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
2.在抵押物被查封、被執行時,抵押權優先於執行權。
3.在抵押人破產時,抵押權優先於抵押人的一切債權,抵押權人,有別除權。
4.順序在先的抵押權優於順序在後的抵押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