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是什麼的

法律1.77W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是什麼的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是什麼的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3、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陳述其自己所觀察的過去事實具有不可替代性,其義務性較大。
4、從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規定來看,證人義務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到庭義務。到庭義務是證人的一項重要義務。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都規定了證人的到庭義務。鄭重宣誓、如實陳述的義務。這項義務是保證證人能夠知曉其如實陳述職責的重要程序,同時具有在主觀上激發證人如實作證的功能。為了保證這一程序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和地區規定了鄭重宣誓、如實陳述的義務。這項義務一般都是在進行陳述之前履行的。證言義務。所謂證言義務,就是證人負有陳述其所觀察事實的義務。證言義務是證人作證義務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