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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扣壓押金

法律2.19W
勞動合同法扣壓押金
勞動合同法收押金嗎
一、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既然收取違法,當然應該全額退還押金;

二、不退的話,勞動者可以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主要保留好押金條;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