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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責要多長時間

實踐中,情況不同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交警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事故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交警部門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0日,最長可以延長至60日,交警部門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定責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