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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分割按照競價

法律2.15W
房產分割按照競價
離婚房產競價執行過程是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購買,婚後按揭的,則房子的所有權一般歸購房人,另一方可以就婚後增值部分主張權益。


兩人可以通過競價,價高者得,然後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協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