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重婚罪如何界定?
事實婚姻與重婚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之處,導致很多人分不清楚這兩者,而產生了很多不必要的誤會。那麼事實婚姻與重婚罪究竟有哪些區別呢?我們又該如何界定這兩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詳情。
事實婚姻重婚罪如何界定?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關係中,關於“事實婚姻”與“重婚罪”的問題是比較複雜而容易引起混淆的問題。
未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9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處理辦法,也就是説:《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登記結婚而要求“離婚”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使沒有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也按離婚處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登記結婚而要求“離婚”的,則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説:現行法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
雖然現行法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綜上可知,事實婚姻是受道德評價的,而且我國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種説法。而重婚行為呢,是屬於刑事犯罪了,受刑法的調整。一般有重婚行為的人,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
-
和女友同居六年能構成夫妻關係嗎
不能夠。同居多少年也無法自動變成夫妻關係,這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要具備婚姻關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
發現重婚如何收集重婚證據?
一、發現重婚如何收集重婚證據?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1、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2、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3、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4、證人證言,是...
-
尚未結婚同居在一起算不算家暴該怎樣解決
律師解析:尚未結婚同居在一起不算家暴,可以報警解決。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
-
同居生活的分割財產的協議有哪些相關規定?
現代人的思想逐漸開放,同居現象也越來越常見,有的人認為婚前試婚也是很有必要的,有的認為婚姻已經成為枷鎖,不結婚直接居住在一起也是可以的,於是同居生活的分割財產的協議顯得十分必要。同居關係已經是事實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應是共有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