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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長挪用徵地補償款構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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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長挪用徵地補償款構成何罪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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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長挪用佔地賠償款,算貪污嗎?

村民小組組長,協助國家機關征收其所在村小組的土地,並從事徵地補償款的管理工作,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