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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北侖拆遷補償政策

法律2.17W
寧波北侖拆遷補償政策
寧波北侖工傷認定公告應該怎麼寫?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或本省內其他市的用人單位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職工在本市北侖區發生傷害事故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寧波北侖工傷認定公告由用人單位統籌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外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委託本市協助調查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協助。   本市北侖區用人單位在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職工在外地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北侖區工傷認定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管轄原則由用人單位工傷保險關係所在地或税務登記地的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負責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事故發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核實。   2.非法用工單位人員發生傷亡的,由該單位按《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規定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的,傷殘職工、童工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可向該單位經營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單位經營所在地位於寧波保税區、大榭開發區、市科技園區和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的,傷殘職工、童工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