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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籤合同單位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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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籤合同單位有責任嗎
員工拒籤合同單位有責任嗎
員工拒籤合同單位沒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