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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開發商或者賣家逾期交房怎麼處理

法律2.15W
遇到開發商或者賣家逾期交房怎麼處理
遇到開發商或者賣家逾期交房怎麼處理
當收房時卻遇到開發商或者賣家逾期交房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開發商違反了法定的和約定的交房條件規定而構成逾期交房違約行為時,購房人可當然拒絕收房,直至達到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為止。
2、因逾期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可依據最高院關於商品房糾紛解釋的規定,要求開發商按照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予以賠償。
3、當開發商逾期時,經(購房人)催告後起三個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或未經催告,在一年內購房者仍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