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男方貸款女方需要負責嗎?
在許多的離婚起訴案中,無非就是為了離婚財產這個問題不能和平離婚,其中就存在起訴離婚男方貸款女方需要負責嗎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在婚姻中存在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同時也會存在共同的債務,可是這在離婚中就體現出來了另一方是否真的需要承擔呢,我們通過下列資料來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離婚一般有2中方式
一、離婚方式一:
是協議離婚,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就孩子的撫養權,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達成協議,雙方攜帶離婚協議及相關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提醒的是:達成離婚協議,並不直接導致婚姻關係解除,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才意味婚姻關係解除。協議離婚的優點是:速度快,費用低,但是前提是: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法條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方式二:
訴訟離婚,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這就失去協議離婚的前提),則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醒的是:協議離婚不是訴訟離婚的前置條件,即可以不經過協議離婚直接起訴到法院離婚。
法條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就上述文章的論述,我們可以根據上文中屬於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作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是由欠債的一方單獨償還;否則,在夫妻共同生活時產生的財產、債務在離婚時都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結算並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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