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需要應訴嗎?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需要應訴嗎?
需要;
一、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見,調解是離婚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調解無效是判決准予離婚的前提。而調解是由原、被告雙方面對面進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調解將無法進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審理離婚案件,被告必須到庭。
二、由於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判決依據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審判人員只能聽到原告的一面之詞,無法全面客觀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從而極易導致錯案。
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一法律規定為拒不到庭的離婚案件被告適用拘傳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迴避庭審,則應依法採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以便依法、公正地審理好此類離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確實下落不明,那麼由於客觀上無法組織原、被告調解,因此,可在審理中取消調解程序,而直接進行裁判。裁判依據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一起案件裏都是有原告和被告的,在開庭之日這兩人都是必須要到庭進行審理,這樣雙方的各自合法權益才能更好的受到保障,只有應訴才能把自己的觀點闡述出來,不然的話就會被判缺席,這樣對於自己來説就非常的被動。結果也會對自己不利。
-
法院能調解離婚嗎?
律師解析:法院可以調解離婚。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
-
我想單方面起訴離婚,可以找律師代理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起訴離婚可以請人代理,但是當事人必須出庭。因為離婚訴訟的提起,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正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可以不出庭,這個時候可以請人代理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律依...
-
離婚案二審還需要開庭嗎
律師解析:大多數情況是需要的。離婚案二審有可能開庭,也有可能不開庭,因為有些夫妻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了,該案件就不需要繼續開庭審理案件。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不用開庭的,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
-
和精神病人能離婚嗎?
律師解析:首先,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次,一方在結婚前患精神病,不能進行協商離婚,根據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