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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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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條件: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相對於合同雙方,即員工和用人單位所言的。
1、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已經主動領取或簽字領取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
2、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決定只是程序違法,但實體上成立的。
3、在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但勞動者不具備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
4、勞動者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已經重新就業,或者雖未重新就業,但是已經主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但勞動者不接受變更合同的。
6、用人單位正在進行經濟性裁員,勞動者不屬於被優先留用對象的。
7、在訴訟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主體消失的。
8、在訴訟期間,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