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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擔保效力問題

法律2.32W
不動產擔保效力問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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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不動產用其他不動產擔保合法嗎

是合法的,對行不動產擔保的認定,應當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在其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林木、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上設置的擔保。理論上,不動產擔保也可以分為不動產質押和不動產抵押,但在國際融資實踐中,由於不動產無法轉移佔有,貸款人難以實現其對外國借款人的債權,因此不動產質押實際上很少採用,不動產擔保實際上僅限於不動產抵押。有的國家(如德國)則在法律上明確作出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