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知道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都因為沒有感情、過不下去、出軌等原因離婚,不可否認他們可能之前很相愛,但是現在已經沒有在一起的必要了,選擇離婚是改變生活的一條途徑。但是在雙方意見不合,需要訴訟來解決問題的時候,很多人都不瞭解,想要知道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聽聽小編的看法吧。
一、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
提起撤消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 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有哪些?
(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 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訴訟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離婚訴訟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離婚訴訟時效以及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是哪些,而在我們捍衞自己權利的時候一定要記住這些,做到理性。如果實在把握不了,或者還不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或者詳細的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可以去問問律師。這樣也可以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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