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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訴前保全後多久起訴?

一、進行訴前保全後多久起訴?

進行訴前保全後多久起訴?

訴前保全後三十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前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享有的重要訴訟權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

1、訴前財產保全的特點是能及時有效地防止義務人轉移、隱匿、揮霍其財產。由於被申請人的財產處於查封、扣押、凍結狀態,其想要逃避法律義務已成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會主動與申請人協商解決糾紛。實踐證明,大量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都在訴訟前或訴訟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決,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2、由於被申請人的財產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當即可直接執行這部分財產,及時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申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準備材料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資料有: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

5、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等。

訴前的財產保全是通過法律的方式保障財產的安全,到那時財產保全是存在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如果過了時間還不申請訴訟或者是申請仲裁的話,法院將會解除財產保全的措施。

標籤:訴前保全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