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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責任是什麼意思?

法律1.45W
過錯推定責任是什麼意思?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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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錯推定責任

什麼是過錯推定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而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過錯責任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要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無須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責任,則需要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

二、什麼是免責事由

是指免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三、過錯推定責任免責事由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也規定了在具備某些條件時,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責任。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四、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即造成損害並不必然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有過錯要承擔責任,無過錯無需擔責。

在過錯責任原則中,通常由受害人證明行為人是否有過錯,但在一些情況下也適用過錯推定,即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物件損害責任主要就是適用過錯推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內受到損害的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

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侵權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法律規定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其損害他人民事權益,就要承擔侵權責任。在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責任原則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斷被告應否承擔侵權責任時,只要審理查明被告的行為與原先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可判決被告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幾種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殊侵權行為,如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和高度危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