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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四項條件有哪些

法律2.82W
合同成立四項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四項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四項條件有以下這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且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4、合同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民法典》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的定義】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