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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證勞動合同

法律2.62W
掛證勞動合同
掛證並上班是勞動關係

勞動者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屬於勞動關係。


只要符合以下這幾類情形都屬於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種符合勞動關係實質要件,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被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屬於勞動關係。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有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場所,並且按照法律規定跟勞動者制定各種勞動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管理着勞動者,並給勞動者相應的勞動薪水,這種情況被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