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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由誰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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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由誰來執行

我國,刑法有拘役的規定,拘役是刑事處罰中最為輕微的處罰之一,那麼判處拘役由誰執行,拘役可以保釋嗎,關於拘役的適用對象是什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本站網小編整理了關於拘役的適用對象是什麼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收財產由誰來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關於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的問題,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1)必須是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債務,包括所負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債務。

(2)必須是合法的債務。非法債務,例如賭債、高利貸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債務不在此列。對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刑法第60條規定的“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是指犯罪分子在判決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債務。

(3)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償還犯罪分子所負債務,僅限於沒收財產的範圍內,並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