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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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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逃匯罪立案標準之犯罪構成: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逃匯,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應售給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轉讓、買賣、存放境外,以及將外匯私自攜帶、託帶或者郵寄出境等。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本罪。本條規定逃匯罪的主體為國有單位,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將本條已作了相應修改,其中對主體範圍作了擴充。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本罪的構成要件事實有認識,包括對犯罪對象、行為性質、客體要件、因果關係等的認識。也就是説,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逃匯。當然,這種認識並不需要行為人瞭解關於逃匯的具體法規,只要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即可,本罪雖然是故意犯罪,但並不以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