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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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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東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1、工傷鑑定標準是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對傷殘程度進行鑑定所依據的標準。在我國對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所依據的標準為《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B16180-)》
這是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共分為十個鑑定標準,最嚴重的為一級傷殘,最輕的為十級傷殘。現將一級和十級鑑定標準簡介如下:
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十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勞動者受傷後只有經過鑑定才能確定傷殘等級,確定了傷殘等級才能據此加以索賠,這樣才能更好為自身合法權益。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