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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工傷就意味着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遭遇到了傷害,因此在某些地方不能夠再從事一些勞動型的工作了。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大家都想要知道的,那麼,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級傷殘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

14)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職業病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首先關於這個工傷傷殘的鑑定標準是分等級的,包括一等以及二等等。至於山東省的工傷傷殘的鑑定也是這樣規定的,只不過具體的標準可能跟其他的地方會有一定的差別。可能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會有一定的差別,小編建議最好找一個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