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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工傷賠償有什麼標準

法律2.55W
濟南工傷賠償有什麼標準
濟南工傷賠償有什麼標準
(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三)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
(四)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
停工留薪工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分為三種情況。
(七)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濟南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下列開支:
(一) 工傷醫療費;
(二)輔助器具費;
(三)生活護理費;
(四)傷殘津貼;
(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六)職業康復費;
(七)喪葬補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供養親屬撫卹金;
(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
(十一)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鑑定費;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