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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

法律2.39W
可不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
可不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
1、不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
2、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可以自發生爭議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