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範圍
法律2.66W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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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受理範圍是什麼 勞動爭議調解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的規定,下列爭議屬於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以上是對勞動爭議調解受理範圍是什麼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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