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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協議離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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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協議離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協議離婚之前需要夫妻雙方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進行協議離婚:

一是預備簽署離婚協議的雙方都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二是夫妻雙方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同意離婚的;

三是夫妻雙方已經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了一致的意見的;

四是夫妻雙方對於共同的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問題,也已經達成了一致的意見的;

五是夫妻雙方之間有一方是內地的居民,或者是這段婚姻的締結是在內地發生的。

按照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關於那些要辦理涉外協議的離婚事務的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應該要出具下邊的這些證明材料:

夫妻之間為中國內地公民的那一方,需要在辦理手續之時準備好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證件,以及本人的結婚證,最後還需要準備上雙方在辦理手續之前便已經協商並且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

而另一方為港澳台居民或者是華僑乃至外國人的,在辦理是相關手續之時,需要準備好自己的結婚證件,和另一方已經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也需要準備好。此外如果是港澳台的居民,那麼則需要出具本人並且有效的通行證和身份證件;而如果是華僑或者是外國人的話,則需要出具自己有效的護照,或者是其他的有效的一些國際旅遊證件等。最後,還需要提供自己的照片。

而通常情況下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在夫妻雙方已經決定協議離婚之後,就可以到相關單位去申請協議離婚,一般都是到市級的民政局下邊的婚姻登記的機關,進行相關業務的辦理,即使是夫妻是選擇律師代理的情況,其本人也還是要親自去辦理手續。

第二步,夫妻雙方需要填寫好機關內的工作人員發放的,關於申請離婚登記的聲明書,並且還需要自己親筆簽名或者是按上手指印。

第三步,夫妻雙方需要在機關內的登記員面前,當面在離婚協議書的上面簽字。

第四步,自從相關機關在受理了當事人對於離婚登記的申請之日開始,一個月以內就必須對其進行審查。對於那些符合了離婚條件的當事人,需要向其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而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機關工作人員的通知那一天起,應該在一個月以內就親自去該單位領取自己的離婚證,不能委託他人代領或者是委託另一方當事人代領。如果超過了期限還是沒有領取離婚證的,就需要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再走一遍流程了。但是如果在辦理該手續的期間,出現了一些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一定的領證期限的,需要在民政局的同意之下,將其期限進行延長,但是也不能超過三個月。

在雙方的當事人都拿到了自己的離婚證的那一天起,兩人的婚姻關係就正式解除了,可以與他人進行登記結婚。離婚協議本身是不具備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如果説雙方因為履行離婚協議而產生了爭議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