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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股份轉讓的限制

法律3.17W
簡述股份轉讓的限制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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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股份轉讓的限制大概是怎麼樣的呢?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

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股東優先購買權。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
  

1、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過股東大會決議,且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公司因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2)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3)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4)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因第(二)項和第(四)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4、記名股票轉讓的限制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