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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有什麼限制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無法律強制性規定,股東變更的具體事項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或由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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