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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還可以無罪釋放嗎

法律1.41W
取保候審後還可以無罪釋放嗎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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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規定了六大類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所要強調的是,在此六種情形下並非用人單位一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該條限制的是,在此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説,不得依據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裁員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員工有法定過錯情形時,如出現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情形時,即使員工同時具備本條所列情形,用人單位依然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