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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釋放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一、看守所釋放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

看守所釋放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必須要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根據本條規定,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的成功只是保證了當事人的想對自由,也即不需要在看守所裏面呆着。當然也不能隨意違反取保候審義務,否則可能沒收保證金並重新羈押。取保候審的成功,不影響法院的正常開庭判決。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人道主義的強制措施,體現了對犯罪嫌疑人人權的保護和人文關懷,對於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的自己嬰兒的婦女,只要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