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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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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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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停產停業應該怎麼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是指因徵收使得被徵收房屋不能用於生產經營所造成的損失,應當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範圍一般限於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房屋的租金、因搬遷所支付的費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和生產經營的預期利潤損失等。對於利潤損失,以企業提供的税務部門核准的納税證明為依據,兼顧當地同業同類生產經營企業市場收益情況予以確認。一般來説,企業拆遷停產停業損失有五種方式來確定:1、協商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停產停業損失先由拆遷户和拆遷方協商確定;2、按實際經營損失計算;3、以房屋的面積計算;4、按房屋補償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5、按照經營的效益狀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