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庭前交換證據規則

法律2.13W
庭前交換證據規則
庭前交換證據日可提交證據嗎?
縣城法院規定8月20日為舉證期限。 移交鄉鎮法庭,鄉鎮法庭發傳票規定9月8日開庭。有可能採取簡易程序, 法庭允許對方在9月8日開庭時 庭前交換證據時交來都可。 決定權在法庭。 庭前交換證據日可提交證據,可以延長, 不可以縮短。但是對方後出具證據, 你認為有必要根據對方的證據重新提交證據的,也是可以申請舉證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