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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交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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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交換注意事項
證據交換注意事項
第一,庭前交換證據應貫徹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輔的訴訟原則。

對於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進行證據交換的,可以組織證據交換;

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採取證據交換的方式。

第二,庭前交換證據適用於疑難、複雜的案件。

對於案情不太複雜、證據不多、通過指定舉證期限能夠固定爭點和證據的案件,以及不必經過庭前準備程序的簡單案件,一般不必採取證據交換的方式。

顯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無需進行庭前交換證據,但對於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也並不必然要進行證據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