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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給的彩禮返還代理詞

法律3.27W
婚後給的彩禮返還代理詞
登記結婚後付的彩禮返還嗎

對於登記結婚之後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係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


因此可根據彩禮的具體流向分二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


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現實中,男方家在登記結婚前付的彩禮,也是有機會要求女方家返還的,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那麼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才會得到支持。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先諮詢一下專業律師,聽過律師的意見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