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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彩禮離婚時還需要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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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彩禮離婚時還需要返還彩禮嗎?

一、轉移彩禮離婚時還需要返還彩禮嗎?

轉移彩禮離婚時不一定還需要返還彩禮,若是滿足以下條件,那麼男方可以提出彩禮的返還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保護給付方的原則。

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婚約解除後,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贈與物,就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彩禮的性質既然是不當得利,就應當全額返還。

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農村地區,由於經濟收入不高,家庭財產不多,不少男青年為了談成對象,都借債給付彩禮,不惜代價滿足對方提出的條件,因此,應當着重保護給付方。另外,由於現在人的思想變化很大,對於訂婚與否並不太注意。

2、登記結婚與否的婚約財產有所區別。

在處理過程中,法律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緊。而對於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的情形,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鬆。因為男女雙方成為合法夫妻後,雖未同居,但夫妻間存在扶助義務,如對於一方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當予以幫助。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返還,應當視情形處理,而不宜全額返還。另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經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的,對於請求返還彩禮的,也應當予以適當返還。

3、儘量返還原物。

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例如摩托車、戒指、項鍊和手鍊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確不存在的,按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4、考慮民俗風情。

由於婚約關係受當地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影響,具有身份性、倫理性和習俗性的特點,因而,應當考慮在法律空間範圍內尊重雙方當地習慣,考慮雙方當地的民俗風情。

對於為了訂立婚約,雙方來往走動,一方家長給予的一些小額見面禮,其中消耗的食品、煙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還。

彩禮在結婚之前並非必須要支付,對於已經支付,但是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女方返還彩禮的男方,在提出材料返還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證明自己與配偶的情形已經滿足了彩禮返還條件的證據。

標籤:返還 彩禮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