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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民事行為能力起訴狀

法律2.17W
確認無民事行為能力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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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民事活動。未滿8 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簡稱“行為能力”——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關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構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條件為“未滿八週歲”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即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構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備,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是“或”的關係,只要二者具備其一即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