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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兒繼承權

法律2.83W
出嫁女兒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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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同樣享有繼承權

陳先生詢問:我有一位表妹在農村,她的父母今年先後因病去世。二老留下了一些房產和存款,在分割遺產時,我表妹的兩個親哥哥卻以她已出嫁為由而不分給她。請問我表妹能參加分割這筆遺產嗎?就陳先生提出的問題,記者向律師進行諮詢後作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粧屬於贈與行為,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據此,陳先生的表妹可依法享有繼承權,應該得到與兩個哥哥一樣分割父母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