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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沒有效期

法律1.61W
擔保合同沒有效期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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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的有效期

擔保合同的有效期長短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沒有約定時按法律規定。 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了保證期間,只要這個約定的保證期間超過主債務履行期限,法律會尊重其約定。自主債務人的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開始計算。二是保證人和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則由法律直接規定。此時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不明的情況。這種情形如何處理,有明確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