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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用的是保險公司擔保嗎

法律2.05W
財產保全用的是保險公司擔保嗎
財產保全用的是保險公司擔保嗎
1、申請財產保全後,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怎樣提供擔保由申請人決定,但需要人民法院同意,一般是用貨幣擔保,也可以用實物擔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4、第六條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範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範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