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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是多少

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是多少呢?或許還有很多人不瞭解吧。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您收集了有關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方面的知識,讓您能更加深入的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是多少

一、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是多少

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辦理了訴前財產擔保或訴訟財產擔保的同一標的不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

4、擔保優惠

對於弱勢羣體申請的訴訟保全,經人民法院認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給予20-40%的優惠。

由於現如今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益陽地區也為出台新的標準,現在還沿用的以前標準。

二、訴訟保全擔保原則

堅持自願委託的原則,與委託人簽訂協議,並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後,方可向委託方收取擔保服務費,無委託協議或未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不得收取服務費。

三、財產保全的擔保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也就是説在訴訟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擔保,也可以不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應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這是因為人民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過審查,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已有基本的瞭解。對於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可以不責令提供擔保。

但是,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者,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這是因為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進行的,利害關係人是否起訴、起訴後又能否勝訴尚處於未可意料之中,而財產保全措施是一項十分嚴厲的措施,一旦適用就可能會給被申請方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穩妥起見,法律才規定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無論將來是否會給對方造成損失,申請人都要提供擔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對財產的保全,分為了訴前的保全和訴訟中的保全,但是都需要當事人提供一些擔保,而具體的收費則一般是根據財產的價值來確定的。關於財產保全擔保費用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