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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財產保險擔保書

法律2.11W
保全財產保險擔保書
財產保全擔保書
以下就是財產保全擔保書的相關回答。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

(1)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於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擔保日期。

製作財產保全擔保書時,應注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物的價值或擔保的現金額,不應低於被保全財產的價款或金額。[1]

4、格式

“財產保全擔保書”範本,以下內容僅作參考,請按實際情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