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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質量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2.37W
建築質量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建築質量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或事故後,應停止有質量問題部位和其有關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時,還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同時,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其次,進行質量問題調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確問題的範圍、問題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為問題的分析處理提供依據。
在問題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是確定事故處理措施方案的基礎,也是確定落實責任主體的重要依據。
接下來研究制訂事故處理方案,事故處理方案的制訂以事故原因分析為基礎,應滿足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等原則。
因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造成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