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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相城區拆遷安置細則

法律3.16W
蘇州市相城區拆遷安置細則

現在,隨着城市建設不斷髮展擴大,許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臨拆遷,政府對於拆遷的居民或村民都會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有的地方會配發拆遷安置房。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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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拆遷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子拆遷處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建造項目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子拆遷處理法令》等有關法令、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擬定本法令。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計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遷,並需求對被拆遷人抵償、安頓的,適用本法令。

第三條 城市房子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計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蹟,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法令、法規和本法令規則,對被拆遷人給予抵償、安頓;被拆遷人應當在搬家期限內完成搬家。

本法令所稱拆遷人,是指獲得房子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法令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子拆遷作業的處理部門。

姑蘇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子拆遷處理辦公室受市房子拆遷處理部門的託付,對城市房子拆遷作業施行監督處理。

市房子拆遷處理部門能夠託付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造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子拆遷作業施行監督處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令、法規的規則,擔任與城市房子拆遷有關的土地處理作業。

第二章 拆遷處理

第六條 需求拆遷房子的單位,必須向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提出請求,領取房子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則交納拆遷處理費。

請求領取房子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建造項目同意文件;

(二)建造用地計劃許可證(含計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抵償安頓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託付拆遷的,應當提供託付合同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請求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子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覆請求人。

第七條 拆遷範圍斷定後,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計劃、房管、疆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處理拆遷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子,轉讓、租借、抵押房子和房子析產,改變房子和土地用處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求延伸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同意,延伸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子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發送房子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説作業。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子拆遷許可證斷定的拆遷期限內,施行房子拆遷。因特殊情況需求延伸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請求;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覆。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同意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能夠自行拆遷,也能夠託付拆遷。託付拆遷的,被託付人必須具有房子拆遷資格證書。被託付人不得轉讓房子拆遷事務。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承受拆遷託付。

拆遷施行單位的處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締結拆遷抵償安頓協議。拆遷抵償安頓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子拆遷處理部門統一的文本格式。

拆遷以規範租金租借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子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子承租人締結拆遷抵償安頓協議。

被拆除房子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託付文書或許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子拆遷處理部門的,拆遷抵償安頓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處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子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一起書面託付代理人與拆遷人締結拆遷抵償安頓協議。

被拆除房子所有人已逝世的,由繼承人或許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許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締結拆遷抵償安頓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抵償安頓協議締結後,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內拒絕搬家的,拆遷人能夠依法向裁定委員會請求裁定,也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訴訟期間,拆遷人能夠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許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子承租人達不成拆遷抵償安頓協議的,當事人能夠向同意拆遷的房子拆遷處理部門請求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子拆遷處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十四條 在房子拆遷處理部門裁決規則的搬家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未完成搬家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許由房子拆遷處理部門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施行房子拆遷的抵償安頓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子拆遷的抵償安頓,不得挪作他用。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抵償安頓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締結拆遷抵償安頓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抵償安頓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審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做好監督處理作業。

第十六條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子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作業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令、法規對拆遷軍事設備、教堂寺廟、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子等另有規則的,按照有關法令、法規的規則處理。

第三章 拆遷抵償與安頓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法令、法規和本法令規則對被拆遷人給予抵償。

拆除未超過同意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閲剩餘期限給予抵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同意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抵償。

第十九條 拆遷抵償的方法,能夠施行錢銀抵償,也能夠施行房子產權互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依據下列要素,以房地產市場評價報價斷定,具體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據省有關規則擬定:

(一)被拆遷房子重置價、房子裝修評價值、附屬物評價值,以及房子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要素;

(二)被拆遷房子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子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備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要素;

(三)被拆遷房子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所房子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添加百分之十的錢銀抵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子重置價僅指房子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處理部門依據房子的結構和等級斷定,按年度發佈。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則斷定:

(一)姑蘇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斷定發佈;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子所在區位和用處分類斷定。其間,姑蘇工業園區、姑蘇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處理委員會或許人民政府依據實際情況斷定,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斷定或許同意的區位基準價以及抵償核算方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陳述後按年度發佈。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依據實際情況斷定發佈,並報姑蘇市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子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抵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核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抵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法獲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疆土處理部門會同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斷定發佈。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子以房子所有權證斷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處理部門提供的材料斷定房子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斷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子分為住所房子和非住所房子,以房子所有權證記載的用處或許建造工程計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斷定。房子所有權證未清晰用處的,以房子檔案記載的用處斷定。

被拆遷的非住所房子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法斷定。

第二十四條 住所房子改作非住所房子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斷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子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並已處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許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等有用同意文件。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子租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子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有房子租借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借許可證,有與房子租借合同户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等有用同意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開業:有原住房租借證、房子租借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户或許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等有用同意文件。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許租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則的條件斷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能夠依據本地實際情況擬定斷定規範。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託付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審定發佈的拆遷房子評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子進行評價,並締結托付合同。評價費用由拆遷人承當。

承受託付的評價機構應當按照託付合同約好的時間出具估價陳述。當事人對評價結果有貳言的,能夠自收到估價陳述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價機構書面請求複核;原評價機構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複核陳述。

當事人對複核結果仍有貳言的,能夠自收到複核陳述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處理部門請求鑑定。鑑定費用由過錯方承當。

評價機構不得勾結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子的評價技術規範、評價爭議處理方法,由市房產處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則擬定。

第二十六條 施行房子產權互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法令第二十條的規則,評價斷定被拆遷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與所互換房子的市場報價,結清產權互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子的附屬物,不作產權互換,由拆遷人給予錢銀抵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子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令、法規的規則和城市計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能夠選擇錢銀抵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造。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規範租金租借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子,被拆遷人選擇錢銀抵償,與房子承租人解除租借聯繫的,拆遷人按照下列方法給予抵償:

(一)住所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不含房子裝修評價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子承租人,房子裝修抵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所房子:錢銀抵償的金額(不含房子裝修評價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子承租人,房子裝修抵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法令第十九條規則的拆遷抵償方法,又無力購房的,能夠向拆遷人提出請求,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子以規範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抵償部分後的房子錢銀抵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子承租人不選擇本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則的拆遷抵償方法,又無力購房的,能夠向拆遷人提出請求,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子以規範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互換的安頓房子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處理房子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文件材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子進行產權互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處理的有關規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計户:

(一)自住私房憑房子所有權證計户;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户口簿計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借證計户;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子憑公有住房租借證或許租借單位證明計户。

拆遷非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計户:

(一)非住所房子自用的,憑房子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户;

(二)非住所房子租借的,憑房子租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户。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規則的搬家期限內提前搬家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家獎賞費。獎賞規範由拆遷人斷定,並報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同意後發佈施行。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則付給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搬家抵償費。

施行錢銀抵償的,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頓抵償費。被拆遷人施行房子產權互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好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頓抵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伸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添加臨時安頓抵償費。

搬家抵償費、臨時安頓抵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抵償規範,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子拆遷處理部門依據省有關規則核定發佈。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所房子形成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抵償,具體抵償規範,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核定發佈。

第三十五條 本法令涉及的報價規範適用時點,以房子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令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令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子拆遷處理部門按照有關法令、法規的規則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獲得房子拆遷許可證施行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獲得房子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子拆遷許可證斷定的拆遷範圍施行房子拆遷的;

(四)託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施行房子拆遷的;

(五)擅自延伸拆遷期限的;

(六)承受託付的拆遷施行單位違反規則轉讓房子拆遷事務的。

拆遷人、拆遷施行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形成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子評價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勾結,故意壓低或許舉高被拆遷房子的房地產市場評價報價,對另一方當事人形成損失的,拆遷房子評價機構應當依法承當賠償責任;並由房產處理部門回收資質(格)證書或許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子評價機構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能夠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施行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能夠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傷房子拆遷作業人員,阻礙房子拆遷作業人員依法拆遷房子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處理處罰的法令規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及其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則核發房子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同意文件的;

(二)核發房子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同意文件後不履行監督處理職責或許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法令規則發佈公告的;

(四)房子拆遷處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許承受託付施行房子拆遷的;

(五)違反本法令規則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法令規則施行強制拆遷的。

房子拆遷處理部門及其作業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給拆遷當事人形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計劃區外國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遷,並需求對被拆遷人抵償、安頓的,參照本法令執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備建造項目的拆遷抵償安頓方法,國家和省另有規則的,從其規則。

因城市開發建造徵用集體土地施行房子拆遷的,其拆遷抵償安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擬定,向市人大常委會陳述後發佈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法令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9日姑蘇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姑蘇市城市房子拆遷處理法令》同時廢止。

涉及的拆遷户希望標準高一點,拆遷補償多一些。但拆遷是有嚴格規定和標準要求的。蘇州的本地涉及到拆遷的居民,可以根據拆遷的標準,並結合自己家的實際面積,能夠核算出實際的拆遷補償。各地的拆遷標準也是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的,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