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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自願原則

法律1.94W
如何理解自願原則
如何理解自願原則
1、自願原則,也稱意思自治原則,就是民事主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從事民事活動,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及其設立、變更和終止,自覺承受相應的法律後果。
2、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最基本的特徵,是民法的核心。
3、 自願原則,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首先,民事主體有權自願從事民事活動。民事主體參加或者不參加某一民事活動由其自己根據自身意志和利益自由決定,其他民事主體不得干預,更不能強迫其參加。其次,民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民事主體決定參加民事活動後,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決定與誰建立民事法律關係,並決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民事活動的行為方式。再次,民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動。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終止應由民事主體自己根據本人意志自主決定。例如,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雙方建立了買賣合同法律關係,之後由於發生了合同解除事由,當事人即有權解除合同。最後,民事主體應當自覺承受相應法律後果。與民事主體自願參加民事活動、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係相伴的是,民事主體需要自覺承受相應法律後果。
4、自願或者説意思自治的必然要求就是,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願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約定或法定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需要進一步説明的是,自願或者意思自治不是毫無約束的絕對的自由與放任。民事主體的自願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必須尊重其他民事主體的自主意志。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還受到民法的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等基本原則的約束,這些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要公平合理、誠實守信,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