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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的自願註冊原則

商標3.19W

什麼是商標的自願註冊原則?自願註冊原則有哪些例外?針對以上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商標的自願註冊原則的基本內容,請你閲讀了解。

關於商標的自願註冊原則

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在自願註冊原則下,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註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

 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註冊原則,作為對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煙草製品,包括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使用未註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相關知識:使用在先原則

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此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沖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

本站為您整理這篇文章,下文能為您提供幫助。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一共四項: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


標籤:自願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