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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有哪些手續

法律2.47W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有哪些手續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有哪些手續
房屋買賣有以下這些手續:
(一)買方和賣方簽訂書面買賣合同;
(二)買方和賣方在買賣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買賣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買方和賣方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