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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呢

法律1.41W
倉儲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呢
倉儲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呢
1、保管人須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保管人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表明保管人對收到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事實進行確認。
保管人未簽字或者蓋章的倉單説明保管人還沒有收到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故該倉單不發生法律效力。
2、倉單須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記載事項。倉單的法定必要記載事項共有八項:其中,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儲存場所,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四項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不記載則不發生相應的證券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條,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倉單、入庫單等憑證。